由香港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主辦的夏文化研討會,於四月二十八日在中文大學舉行。這是海外首次召開的研究夏文化的學術會議。出席者有校內外學者師生約七十人。有八位教授學者在會上做專題論述,氣氛熱烈。
參加研討會的校內學者包括歷史系、藝術系、人類學系、中文系、地理系、哲學系的教授、高級講師、講師以及副講師;以及中國文化研究所、文物館、考古中心、語文中心的高級研究員,研究員和副研究員。他們之中有鄭德坤、饒宗頤、嚴耕望、章生道、孫國棟、高美慶、王爾敏、李雲光、嚴球慶、李弘祺、王崧興、謝劍、王煜、高木森、王玉棠、楊建芳、王人聰、麥耀翔等。
校外學者有美國加州大學教授陳啟雲,威斯康辛大學教授周策縱,香港大學高級講師杜維運,講師李家樹,香港博物館助理館長葉祖康,及陶塑藝術家黃文宗等。
以下是大會主席及八位學者的發言摘要(依發言先後為序)。
林壽晉
(大會主席、中大歷史系高級講師兼考古中心研究員)
首先,我代表中文大學中國文化研究所和鄭德坤所長,熱誠歡迎校外嘉賓和本校師生參加夏文化研討會。
根據《古本竹書紀年》和《史記》等古籍的記載,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是夏,第二個朝代是商。半個多世紀以前,由於發掘了商代的都城安陽殷墟,在歷史的長河中消失了三千多年的商文化遂重新展現在世人的面前。從那時起,考古學家亦開始了漫長的追尋夏文化的工作。在三十和四十年代,工作並沒有多大進展;到五十年代,人們首次發現,緊接在商文化前,有一種前所未見的二裡頭文化。至七十年代,廣泛的考古勘查表明,此文化的分佈地區與傳說中的夏人活動的空間是基本一致的;放射性碳素年代測定(Radiocarbon dating)又證明,此文化的年代與夏代存在的時間也大體一致的。此項突破掀起了中國大陸學術界探索夏文化的高潮。
目前,雖然對河南龍山文化晚期以及二裡頭文化晚期是否夏文化仍有許多爭論,但考古學界都一致認為二裡頭文化早期可能是夏文化。
本所進行這個研討會,並不是期望去解決夏文化的問題,因為在目前條件下是不可能做到的。我們只希望這研討會能引起香港學術界多中國文明開端如此重大問題的關注。
鄧德坤
(中大中國文化研究所所長兼考古中心主任)
夏文化的存在應該沒有疑問,目前的問題那一段、那一個文化屬於夏代。對這個問題國內學者不斷進行討論,先後發表的文章不下百餘種,多數是集中于二裡頭文化前後的探討,但至今還沒有統一的結論。
討論夏文化必須對幾個概念名詞有確實的認識,我試就目前所有文獻及考古資料做個總結作為大家討論時的參考。
一、夏人活動地區:文獻所記夏人活動的範圍大體不出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帶,這是上古中原的中心。在這裡調查發掘的商以前的遺址遺物應屬夏代文化。
二、夏人或氏族:先秦文獻裡夏是夏朝始祖的名字,也是族名、國名、地名,那一個名字先用今無考。夏人到底是指那一種人目前也無考。古書記載上古是部落社會,許多始祖部落聚居中原,最初並無朝代、帝王繼承觀念。他們為生存競爭,不免有兼併、聯合的關係。夏人應該是許多氏族中強盛,並有傳代繼承的一族。我們現在所指的夏人應是指夏朝的人。
三、夏朝:文獻記載自大禹立國至夏桀滅亡,夏代共十七王四七一年,或作四三一年,相差數十年。這個問題歷代聚訟,始終得不到結論。即使用放射性碳素方法來測定夏朝年代,也難得完滿的結果。
四、夏文化:人類考古學對文化的定義是指人類求生存的生活方式,包括物質文明、社會關係與淨勝思想三方面。
在物質文明方面,夏朝以農立國,用木石耒耜耕種,會利用水利灌溉,農作物是小米稻麥等,也會飼養牛羊犬豕雞等家畜。當時又有制陶、採礦、冶鑄銅器、紡織制衣、製造舟車、雕琢骨玉等各種手工業。建築方面會用桁[1]土方法營造宮室,建立城市都會。人民在衣食住行各方面都有充分的發展。
夏人民族的社會組織應以家庭為基礎。社會上有貧富不平等的現象,有統治者和被統治者的分別。統治者漸次演進成為君國集權的制度。國君的繼承多數是父死子繼,但也有兄終弟及者,商周王朝也沿用這種習慣。
夏人以家為中心,敬奉祖先是他們精神的寄託,故此凡事占卜,向祖先請示,一直到商周後代都是這樣。他們的遺物也偶然有符號文字的銘刻,但是成篇的記錄還沒有出土。
總而言之,從考古發掘所得的地層重疊,層次分明。商文化層的下麵確有較古的文化層。夏朝文化的存在應該沒有問題,不過當時還有許多其他氏族聚居中原,夏是一個強有力的統治者,或是獨立的國家,但未必是一個統有天下的王朝。夏朝的人或者有他們的文字記載,我是個樂觀的考古者,相信地下蘊藏的資料終有一天會破土而出。
謝燕萍
(中大考古中心研究助理)
夏朝的歷史,一向眾說紛紜。直到五十年代末期,中國史學和考古學界才開始把這問題的焦點集中在新發現的二裡頭文化上,並展開了以後一連串的爭論。他們分歧的意見可以歸納成以下六種:
一、以安金槐、方酉生及李仰松等為代表,主張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及二裡頭文化一、二期為夏文化;二、吳汝祚及許順湛則主張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及二裡頭文化一至四期全屬夏文化;三、鄒衡、佟柱臣及李民主張只是二裡頭文化一至四期方為夏文化;四、田昌五主張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及二裡頭文化一至三期為夏文化;五、孫華主張只是二裡頭文化一至三期為夏文化;六、殷瑋璋及徐旭生主張二裡頭文化一、二期始屬夏文化。
雖然如此,他們對夏文化的某一方面仍有共同的地方,如大家都一致認為二裡頭文化一、二期應屬夏文化的一部分,而探索工作的重點、地區都在河南西部和中部的伊水、洛水流域及陝西西南汾水中下游一帶。對夏代紀年上下限(即西元前二十一至十六世紀)的看法也沒有太大的差別。他們對二裡頭文化早、晚期的不同與及二裡頭文化晚期和二裡崗文化早期的相似亦有不同程度的認同。他們所爭論者主要在河南龍山文化晚期和二裡頭三、四期是否在夏文化範疇之內的問題,他們的論據也離不開時間、空間及文化特徵這三方面。相信國內外學者們對於這問題的爭論還會持續一段時間。
嚴耕望
(中大中國文化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
古史問題研究,甚難得到具體的可以確信無疑的結論。這是因為流傳下來的可信史料太少,又太簡單,而鋤頭考古所獲得又多是啞巴材料,所以研究的人往往可以任意作解釋,是非難辨。夏文化的研究也不免有此困難,何時能得到比較為大家都同意的結論,現在尚言之過早。
夏文化問題自然可從多方面、多個角度去研究。我是個最講具體的人,所寫《夏代都舍與二裡頭文化》(刊《大陸雜誌》六十一卷五期,一九八〇年)一文也是從最具體方法來探討。
這篇小文的主要目的只想說明二裡頭文化與夏代可能關係。我主要從二者的時間位置(年代)與空間位置(地區)兩方面來立論。先就傳統史料中夏代的年代與夏人活動區域,說明夏代的大致年代與地理中心區域,然後檢查現代考古學家所發現的二裡頭文化各遺址分佈範圍與各遺址遺物經科學測定的絕對年代,付以層位關係的相對年代,看看二裡頭文化的時間位置與空間位置是否和傳統史料中的夏代相一致。
經比較後發現二者的時間位置與空間位置是幾乎完全一致。所以我相當肯定二裡頭文化非夏人活動所留存下來之遺跡莫屬。不過目前碳十四檢驗資料還不夠,而傳統史料中,商代積年又有約一百年之差,所以仍難作絕對論定;尤其是第二點,幾乎是無法解決的問題。所以此問題必得地下史料才能作進一步的證明,最好能有文字出土,方可作絕對的判斷。
楊建芳
(中大考古中心副研究員兼藝術系講師)
近年國內考古學界對夏文化的討論,已經引起海內外各方面學者的極大關注。目前證實二裡頭文化的碳十四測定年代及其分佈範圍,與傳說的夏代紀年及夏族活動地域大體上一致。這是一項突破性的成就,應予充分肯定。據此可以認為二裡頭文化有可能是夏文化,但遠不能得出二裡頭文化即夏文化的結論。因為還有同樣重要或更為重要的另一方面未經深入研究:二裡頭文化內涵與傳說的夏代文物制度(包括風俗習慣)的比較。
雖然,考古工作者對二裡頭文化內涵作過不少分析,但局限於陶器形制、紋飾特點的歸納和比較,這種分析沒有同文獻記載相結合,充其量只能區別二裡頭文化與河南龍山文化及二裡崗類型商文化的不同,而絲毫不能說明二裡頭文化與傳說的夏文化究竟有何關聯?
要找出二裡頭文化內涵與傳說的夏族文物制度的相似或相同之處,是一項十分困難的研究,但並非不可企及,個別學者已作過這方面的嘗試。如以二裡頭文化雙耳、鼓腹、圜底、圈足陶壺,與甲骨文、金文、小篆“壺”字的形象比較,再加文獻記載作為佐證,從而說明此種陶壺為夏代遺物,可惜這種例子太少。我們相信,如果加強這一方面的探索,將有助於夏文化的確定。
王人聰
(中文大學文物館副研究員兼藝術系講師)
夏文化的探討,是當前史學界和考古學界共同關心的問題。在圍繞探索夏文化的問題上,目前討論得比較多的考古學文化是二裡頭文化。從年代和地域來看,夏的年代和夏人的活動範圍與二裡頭文化是相合的,因此,二裡頭文化很有可能是夏文化。但是年代與地理的相合,並不等於直接的證明,要論證二裡頭文化是否即是夏文化,還應就其文化內涵本身作具體的分析。關於二裡頭文化的性質,目前有兩種比較具有代表性的意見:一種認為二裡頭文化一、二期是夏文化,三、四期是商文化;另一種意見認為一至四期都是夏文化。這兩種意見都有論證不足之處,因為缺乏充分的說服力。在持後一種意見的學者當中,有人認為二裡頭文化中的封口盉,就是《禮記.明堂位》所說的雞彝,是夏禮。因彝字像雞的冠、翼、尾形與封口盉像昂首的雄雞相合。這一說法是缺乏根據的。甲骨文有雞字,有一例像雞形,其他都是以奚為聲符的形聲字,但都與彝字有別。甲骨文的彝字並不像雞形,唐蘭先生說“像兩手捧著反綁的豬來祭祀”,若以甲骨文豕字的構形來比較,唐先生的說法倒是可從的。因此不能認為封口盉是夏禮中的雞彝。從關於二裡頭文化性質的討論中,可以反映出目前尚缺乏足以說明夏文化特點的有力依據。我們期待今後能發現更多的資料,使我們在探索夏文化的問題上,能獲得較圓滿的答案。
高木森
(中大藝術系講師)
我認為現在討論夏文化有兩個主要命題:一是夏代年數有多少,二裡頭文化早期是否屬於夏代?二是二裡岡文化早期應該屬於夏代還是早商?
就第一個命題來說,我認為古史所記商周諸王年數既已不可靠,夏王年數自亦不足信。但我們可以依據周人的世代來重訂夏代年數。有人卻以為古書所記載周人世系也不足憑信。這些人有的是誤信了古書所記的夏王年數,有的是誤解了《國語.周語》的一段話,有的則不明我國神話傳統本質而將後稷視為非真有其人的族神。凡此皆有待匡正。
據《史記》記載,夏代約相當於周先王五世;但據《古本竹書紀年》,夏桀柋(?)下有“不窋之晜孫”一語,可知周先王不窋之晜孫毀隃在夏桀末年已經出世,故夏代約合周先王七世,得二百餘年。以西元前一五五七年為商湯建國之年上推,夏禹建國於西元前一七五七年前後,因此二裡頭文化早期(絕對年代西元前一九〇〇加減一三〇年)不能涵蓋在夏代,只可稱為先夏文化;但二裡頭文化晚期則當屬於夏代。
第二個命題方面,二裡岡文化早期的年代和文化特徵都和二裡頭文化晚期相近,而且也是積壓在河南龍山文化之上。既然鄭州二裡岡是在夏人活動領域之內,它不可能獨自保存龍山文化達數百年而不受夏文化的影響。況且商湯帶著一批遊牧民族入主中原,必然不能立即建設規模宏大的二裡岡城。所以不論從夏人活動的時空或從出土地層關係乃至文化交替現象來看,二裡岡文化早期當時夏代末期文化;惟二裡岡文化晚期則可能屬早商。
饒宗頤
(中大中國文化研究所名譽高級研究員)
殷人因襲夏禮有許多跡象值得研究:
一、夏末帝號與殷王名號都在天干之上加一美名,可見商人在王號制度上是有因襲夏禮的。對王號上的甲乙名稱,歷來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一種認為是忌日的廟號,以三國(?)譙周為代表,一般甲骨學這都贊成他的說法。可是夏桀為亡國之君而稱帝癸,則癸顯非廟號可知。同一道理,紂稱帝辛,紂子稱武庚,辛與庚也不可能是廟號。甲骨文中有一則蔔立廟主以何日為吉的記載,起初有丁、乙、辛三日之選擇,最後才定在丁日立廟。既然有丁、乙、辛三日之蔔,其決非忌日也甚顯然。所以,廟號出於忌辰之說值得懷疑。另一種認為殷人以生日為名,天干名號實即為其生日,漢晉間許多學者皆持此說。《尚書.皋陶漠》在說到禹“娶于塗山”時,連用了辛、壬、癸、甲四個天干指代時日,甲至癸古稱“十日”,可能夏初即已用十幹記日,故晚期夏帝以天干命名,殷人踵用之。(甲骨文中還有高祖亥一名,亥為夏時人,或夏世殷先人命名曾一度雜用十二辰,後來才統一之改為天干。)
二、古代立主制度,是在“措之廟立之主”之前,先立一根木頭代主叫重,重上掛著銘旌記錄死者名字稱為錄。殷人以生日為名,故古籍稱為“殷錄質”。立木主是安葬後的事,未葬之前用重作為臨時之主以為死者所依憑。重在晉稱為衰門,王肅《喪禮?記》說魯哀公雲“衰門起于禹”,可見重是夏時喪禮的用物,殷人在重上綴以木主,叫做“殷主綴重”。人但知立廟而不知立廟主之前尚有代主之重,且其原出於夏禮。
三、研究夏史之材料與方法,必須將田野考古、文獻記載和甲骨文的研究三個方面結合起來,即用三重證據法互相抰發和證明。尤其是甲骨文中有關商代先公先王的記載,時間上應屬於夏代的範疇,可看作是商人對於夏代情況的實錄。從甲骨文中揭示夏代社會的某些史實,是探索夏文化的一項不可忽視的工作。
陳啟雲
(美國加州大學歷史系教授)
西方學者大致的立場是:除非有真正可靠的地下“夏朝”文獻發現,否則考古人類學家只能談“先商文化”、“新石器至早期銅器之轉型”、“農業村落至王朝雛型之轉化”的遺跡。夏文化的研究另屬古史神話傳說的範圍。這可以一九八一年《古代中國》(Early China)年刊所載會員研究工作計畫為證明。
中國學術界綜合考古和文獻探溯夏文化存在的問題,有一定的意義和價值。西方學者更關心的是中國古代文化歷史的淵源和流別上的問題,在綜合考古和文獻的解釋方面,早期的“中國文化西來說”和“仰韶.龍山東西二元說”,後來的“中原文化一元說”和“河套文化北來說”,最近的“南(青蓮崗)北(黃土中原)二元或多元說”都有人支持。角度並不一致,一般多傾向二元或多元說的看法。
我認為如果在考古學上能證實夏王朝的存在,對中國古史的研究,是一大事件。但在研究中國古史文化的源流上這只是一環節,不宜孤立看待,更不宜以偏概全。對“類似夏文化層面文化散佈的地域”和“夏王朝的政治疆域”二觀念,應該小心分析。
林壽晉
今日八位學者的發言,可歸結為三點:一、夏文化研究的現狀與途徑;二、從時間、空間及文化特徵探討二裡頭文化與夏文化的關係;三、夏文化有關問題。雖然由於時間限制,未能就每一方面都作深入討論,但夏文化探索工作中所涉及的主要問題都提出來了,而且亦發表了寶貴的見解。這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希望夏文化的研究工作,在海內外都能積極展開。最後,我再次代表研究所和鄭教授,感謝校內外學者對研討會的支持。
(中大歷史系助教遊學華據專題發言稿及會議記錄整理)
摘自《大公報》(一九八二年五月十七日,第四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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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可能是“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