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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墟發掘之經過(下,報告八)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報告八

現代考古學與殷墟發掘 李濟

  在現在的中國,要是派一個沒學地質的人去採礦,人們總以為是一個笑話。但是“考古”呢,普通人總覺得是誰都可以辦得到的。一年半前,中央研究院約董作賓先生去試掘殷墟的時候,就有好些朋友笑他不太憚煩了。他們說:“你何不叫人掘出來,去收買。又省錢,又省事,何必自己找麻煩呢?”這種很富有常識的忠告,自然可以代表一般人對考古學的態度。就是四十年前的歐洲學者,對於這種簡潔,也可表相當的同情。許禮曼掘荷馬故址的唯一的資格,是因為他有錢。那時的希臘學者多當著笑談。但是許禮曼確是一個歐洲考古學的先驅。近四十年西方科學的挖掘一天精密一天,多半是他創造出來的局面。到了現在,古物挖掘差不多同採礦一樣的專門。就是技術方面說,掘古物較採礦尚複雜得多,非有若干年的預備絕不敢輕於一試。現在的中國學者,有好些對於考古學尚有一種很普遍的誤會。他們以為考古學不過是金石學的一個別名。這種誤會,可以說有兩個來源:(一)因為缺少自然科學的觀念;(二)以為古物本身自有不變的歷史價值。由第一種誤會就發生一種人人都可考古的觀念;由第二種誤會就發生了那“唯有有文字才有歷史價值”的那種偏見。其實金石學與現代考古學之關係,好像煉丹學之與現代化學,採藥學之與現代植物學。煉丹採藥,自有它們在學術史上的價值,然而決沒人說它們就是化學或植物學。

  現代考古學的工作,大致可分兩大段:挖掘與考證,兩者都分不開的。挖掘不考證,出來的古物就無價值可言。考證的依據,大都靠著挖掘的記載。記載就是出土物件靈魂。沒有出土的記錄,考證結果,決沒有頭等的科學價值。這是金石學與考古學很重要的分別。什麼是挖掘的記載?我們可以分兩段來討論:(一)記載什麼?(二)如何記載?

  談到“記載什麼”必須聯談挖掘者資格。一個專以挖寶貝為目的的人,自然談不到這件事。就是叫他記載,他也不知道記載什麼。現代考古家,對於一切挖掘,都是求一個全體知識。不是找零零碎碎的寶貝。要作到這件事他至少要相信“知識”是他最後的目的。但是這種態度,是慢慢的訓練出來的,養成的,不是要“有”的;或者可以“封”到別人身上的。這種訓練包括著:(一)一切自然科學的基本知識;(二)人類史的大節目;(三)一地方或一時期歷史的專門研究。頭二種為一切考古家的普通訓練,第三種定本人工作的範圍。就現在的趨勢看,這些資格也許不必全具於一人,卻在一個團體內,總要全代表出來。有了這種訓練,考古的人就可自己知道他所求的是什麼。他就有了問題,他就可以設計來解決這個問題,他就可以應用一切方法使這計劃實現了。有了問題,設了計劃,定了方法,自然知道記載什麼了,那記載的內容自然豐富了。但是只知記載什麼,不知道如何記載,不特勞而無功,終算不了科學的考古。這種“如何”的解決,也是一種特別的訓練,一位不能定高下,不能辨東西南北的人就是有一大堆極好的問題在心中,他的記載終歸失敗。一個照像,往往勝於一萬字的敘述。但是照什麼東西?用什麼鏡頭?用什麼版片?亦不是沒有預備作得到的。最要緊的還是文字記載,這種記載不但指那出土物件的位置而言,要包括它所有的環境?換句話:這種記載的墓地要能使挖出來的物件仍舊可以歸到原來的環境。以上是就普通挖掘說。實際上,各遺址有它的特別情形?處理的方法,也有小異。挖一個城與挖一個墓不一樣,掘一個大墓與挖一個小墓不一樣。

  殷墟的挖掘,本是很難的一個題目。考古組同人誰也不敢說全具現代考古家一切資格。但是各人對於所研究的問題,都有若干年的預備,並有相當的經驗,所以小心翼翼的合作起來,對於現代考古研究所須的知識,尚齊稱備。因為這是一件國家的事業,所以我們預備了極長久的計劃。我們並沒有期望得血多甲骨文字。在我們認定題目範圍之內,除甲骨文字,可作的工作甚多。自然,這遺址的重要全是因為有文字存在,時代上沒有許多疑問。所以一切無文字而可斷定與甲骨文同時之實物均有特別研究的價值。就殷商文化全體說,有好些問題都是文字中所不能解決而就土中情形可以察得出的。這裡面顯而易見的幾個問題,如:這個地方究竟是一個什麼地方?忽然埋藏著這些帶文字的甲骨?又何為而被廢棄?關於這類問題,就是只有甲骨文字興趣的人,也有時不免要問問。但是要實際解決它們,卻很費一番手續。這裡題目雖說可以提開問,卻並不能提開解決。只有整個的問題解決後,這兩個問題也隨著解決了。

  “整個”這個觀念,本來各人有個人的說法。我們在這個地方就是說要把小屯村地面下一切物件先作一個類族辨物的工夫,看他們空間性是否混亂,時間性是否複雜。作這件事,我們先要解決所謂地層問題。我們理論上的出發點是假定著:要是地層沒翻動過的話,我們可以認定凡與甲骨文同層出土的物件,都可定為與之同時。要是地層經過翻動,我們應該區別那種物件是原在的,那種是後加的。所以我們擬定工作秩序,有下列的重要題目:

  (一)殷商以來小屯村附近地形之變遷及其原因。

  (二)小屯村地面下文化層堆積狀況。

  (三)殷墟範圍。

  (四)殷商遺物。

  這四項題目內,甲骨文字可以說只居第四類之一部,而第三題與第四題又完全看第一題與第二題能否滿意解決。第一題與第二題,又非有專門的訓練不為功。第一題不但為一地質專題,兼涉及歷史地理。我們解決的方法:(一)先從測一地形圖入手,當時擔任此事者為地質調查所所員裴君文中(即最近發現周口店北京人者)與北大地質系畢業生王君慶昌。然後,(二)再西入太行勘察洹河沿岸地質。(三)東測黃河故道找它與洹河的關係。我們深信要解決殷墟的興廢及廢後的變遷,必須先要有這一部地質上的基本知識。殷墟地質之構成與附近河流的變遷,息息相關。地形地質的問題不解決,地層的問題也不能全解釋。在我們對於第一類題目春季只作了一部,繪了一幅五千分之一的地形圖。秋季本擬繼續作第二與第三分題,因為發生糾葛遂爾中止。同時我們對於地質以外的底層問題,卻大部分解決了。解決這類問題所用的方法,也可略加說明。一個最大的關鍵在掘墓時的觀察。小屯自從殷商廢棄後,歷代多作墓人之用。每經一次墓葬,地下即翻動一次。然歷代習俗不同,有掘及黃土方葬者,有未及黃土即葬者。由這些不同的習慣,我們就得研究地層很好的幾個標準。由這種觀察所得的結果,我們已經做了一篇論文,在安陽報告第一期發表。此處我只舉一個例說明這方法的應用。

  此種類似的證據很多。我們把各時代這種層次看清楚了,積起來,我們把小屯地面下堆積的歷史就可弄得清楚。堆積的層序研究清楚了,我們才能斷定孰為殷商,孰不是殷商。若就位置深淺論,是殷商的不必全在深處,有時竟在淺處。這種現象有時可以給我們研究地層的反證。我們對於各種出土物品的位置都用三點記載法,或層疊法記載得很清楚,所以可以利用這種材料的地方很多。一方因地層而定殷商遺存的性質,一方又假殷商的物品考較地層的變化。兩者相互為證,現在我們對於小屯的一部分地層已經近於完全解決了。從此再進而研究第三類與第四類,就可迎刃而解。

  以上所說的只是我們對於殷墟發掘應用的方法之一部,並不是說凡是挖掘都可應用此種方法。凡是受過科學洗禮的人都知道“運用之妙,存乎一心”。有題目才有問題,有問題才選擇方法,由方法應用可再得新問題,周而復始,若環無端,以至全體問題解決為止。我們要知道時時刻刻我們可以有意料以外的發現,所以時時刻刻要預備著新的應付。由此而發現小屯銅器時代俯身葬與甘肅俯身葬的關係問題;又無意之中發現了隋唐時已有了束足的習慣,替中國風俗史加了些新的證據。而此種觀察,固非有有心人不能得之,若一經毀棄,即永絕人世,所以現代的考古家經過十數年的嚴格訓練,方能荷鋤侍鏟,去田野工作。自出問題,自解決之。若號稱專家者,運籌於千里之外,而聽僱員指揮工人在田野為之,終不能成事,這是我們所不取的。

甲骨文研究的擴大 董作賓

(一)

  河南安陽殷故墟所蘊藏的甲骨文字,從淹沒地下(假定是商代帝乙的末年,民元前三〇六六)到出土(民元前一三,清光緒二十五年),已是三千零五十多年;從出土而經王懿榮的認識到現在,已是三十一年;從劉鶚拓印鐵雲藏龜,開始把甲骨文字傳之於世(民前九,光緒二十九年)到現在,已是二十七年;從孫詒讓著梁文舉例,開始研究甲骨文字(民前八,光緒三十年)到現在已是二十六年。這三千年預預備備的古史料,經過三十一年的挖掘,二十六年的鑽研,已是朝暾初升,異彩煥發,成為世界學術上一件重要問題。期初,固然是白雪陽春,曲高和寡,幸有羅振玉王國維兩先生的苦心孤詣,探賾索隱,用武力既勤,戈獲亦多,遂引起國人研究的興趣。治此學者,日益增加。統計過去成績,已有專書三十餘種,論文十餘篇(其詳見拙作契文年表),這樣的大家努力,這樣的成績之好,真足為我國古學放大光明了。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報告八(續.1)

  然而凡是一種學問,都沒有止境,我們尤其不應該畫途自限。況且甲骨文的研究,現在不過是初步,可識的文字猶不及一半;而讀不通,講不通的語句,又是觸目而有。就是那號稱“契學”先進的羅老先生,他也曾把麒麟牽入馬羣(說見拙作“獲白麟”解),籍田當作掃地(見吾友徐中舒先生耒耜考),把肩胛骨的邊緣誤認為脛骨。這是無足怪的,因為契學的研究,正在半途,猶須猛進,並不是已到了最後成功的境地。即如考釋文字一事,好比猜謎,儘管你猜個東,他猜個西,到最後揭曉的時候,猜中的固然不不少,猜不中,也是難免的事。

  從民國十七年的秋天,國立中央研究院發掘殷墟以來,甲骨文的研究範圍,有自然而然要擴大的趨勢,於是漸漸地由拓片上文字的研究,進而注意到實物(甲與骨)的觀察;由實物而又注意到地層;注意到其他遺物;注意到比較國外的材料。換句話說,就是從文字學古史學的研究,進而至於考古學的研究了。現在我草擬了一個甲骨文研的範圍,願與治“契學”的同志一討論之。

(二)

  這裡談一談過去的成績和進一步的研究:

  ①拓印一事,鐵雲藏龜用拓本,書契菁華用照片,殷墟卜辭用摹寫。這三種辦法,各有所短長。拓本,自然清晰者為多,但有時卻一塌糊塗,讀者異常煩苦;照片,可以見甲或骨的形制,文字卻又是不能清晰,唯有摹寫可補二者的缺憾,因為倘有去不下的土銹,和一坑一窪的剝蝕,於摹寫時都可以設法仿佛認出。卜兆的形狀,也可以依樣摹繪;又摹寫時倘能影罩拓本,比勘原版為之,更使他逼肖逼真。關於拓印,我們覺得最好是兼及於照片,拓本,摹寫,採取這“三位一體”的辦法。其次,以拓本為主,原物重要的兼用照片,字跡不清的並及摹寫。

  ②現在從各方面著眼而做考釋文字工夫的人很多,成績也卓有可觀,這是“契學”前途最可喜的一件事。但是我們覺到認字之法,還有兩條要路,是大家不曾走過的:第一,是字形增減變化的公例。例如拙作後記裡所舉的“吉”字一形變至三十八種之多,十字架可以由實而虛,而消瘦;口字可以由圓而方,而三角,甚至於變吉為告,為由,為古。這樣的每字求之,一個字的省寫到如何的簡單?正寫到如何的繁複?然後從許多字裡,求得他們演變的公例,那末我們以前所疑惑而不敢認的字,就可以迎刃而解了。第二,是一部分形體所代表的意義和他的沿革。例如“點”,在甲骨文代表了五十四種的事物(曾作點之演化一文,猶未脫稿),而到了隸書,省改的已有三分之一,變作八,六,田,丷,川,一,少,氵,水等形的也佔多數,這樣的把從各種偏旁的字,歸納起來,抽取他相同的部分,求他在當時所表現的意義,和在後來小篆、隸書中的因革變化,打通了一條古今隔膜的道路,以今證古,自然可以多認些字。

  ③分類的多寡,曾在商代龜卜之推測一文中,略略論及。這自然須要大整理之後,才可以求得當時卜事的種類,而不致再有闕遺。例如友人丁山先生新近認識了一個夢字,因而考出許多卜夢之例(見本所集刊第二份說冀)。周禮春官舉“六夢”之文,然而因為我們不識夢字,就不能知道商代有否“卜夢”的事。

  ④胡光煒先生作甲骨文例,開研究“形式”,“辭例”之端。雖然卜辭契刻的形式,專憑拓本,不免有所乖謬(見商代龜卜文中)。而辭例的研究,也是極重要的事。將來契文辭詞之作,全靠大家的努力了。

  ⑤殷商禮制,經羅王先生研究結果,如宗廟、宮室、祀典、官制等,已多有所考定。但因材料未能彙總的關係,所得亦不過片羽吉光。例如祀典中關於“歲”祭一事,至於始由郭鼎堂先生考知。足見商代文物制度整個的發現,猶須待後來的研究。

  ⑥據殷墟書契考釋所舉,地名見於卜辭的有二百三十之多,而不可識,不可考者十之八九。王國維先生三代地理小記中考定的也不過數處,然洹水襟帶京師,相地密邇畿內,易於考出今地的猶多,是有待於後世學者博徵古籍,參較金文,以補殷商地理之志了。

  ⑦商代帝王世系,王國維先生於先公先王,已多所考證。但吾人須先決者為商人祭祖的制度究竟如何?雍己沃丁,河亶甲之倫,何以不見於祀典?我嘗疑商人宗廟制度,或者已有父昭子穆的關係。所以同輩兄弟中,只能一人入祀宗廟。新近發現一塊骨版,直排著“(上缺)太丁,太甲,太庚,太戊,仲丁,祖乙,祖辛,祖丁”的名次,可以為證。所以商代帝系,非將他的祀典研究清楚,是無從考定的。

  以上所舉的七項,雖然都已有很多的成績,而未竟之緒,要我們繼續努力的地方,也還甚多。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報告八(續.2)

(三)

  至於應當擴充的研究範圍,也在這裡約略說明一下:

  ⑧燕京學報第六期載有吳其昌先生金文歷朔疏證一文,他據三統歷以求西周的時日,已有極可喜的成績。我想商代曆法,也可由甲骨文中,推求一個概略。例如卜旬之文,和甲子紀日似乎都是可以著手之處。我曾在大龜殘版上,推算出商人四個月的卜事,是三個大月,一個小月,而大月三十日小月二十九日。於卜旬之版上,也曾推出月有大小(將有文論之)。將來逐漸研究,當更有新的發現。

  ⑨文法的研究,現在還未著手。研究文法,是通句必要的過程,例如同義異音的字,弗,不勿,亡等類,同是否定之辭,而在句中的用法不絮;其同音,同義,同用其字,如註一與註二,與*註三,又或有時代前後的關係。而文句的結構,篇段的形式,皆當取以與尚書,春秋易卦爻辭,竹書紀年諸古籍相梭,以求他們文法上的異同。

  ⑩書法,也是應當注意的一件事。在同版之中,每一種肥勁或瘦弱的筆踪,可斷為一人的法書。而字體的圓活,整嚴,修,短,肥,瘦,皆具有各別的作風,富於美術意味。又近復發現“習契”的文字,或在正文之旁,或在廢料之間,學書者視同廢紙,畫圖習字,任意塗鴉,倘非親手從地下掘來,必且疑是贗品了。

  ⑪書契體式,非根據實物不易考得真象。我曾將試掘三十六坑所出的龜版七十片,依照各部分排比之,求得龜版上刻辭左行右行的通例(詳見拙作商代龜卜之推測文中),證以後此出土的大龜版,無不吻合。將來骨上書契之例,也可以依此法求之。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報告八(續.3)

  ⑫卜兆的形狀,關係卜事的的吉凶,為極應研究的一事。後世如龜策列傳所舉,吳中卜法所傳,區分細微,名目繁多,比較研究,頗非易事。又兆紋纖弱,拓本,照片,皆難顯現,非有實物,無從研究,是材料亦發生問題。只有於摹寫時並及卜兆而已。卜兆之易於考知者,為旁邊注有“大吉”,“小吉”,“弘吉”,“下吉”,“上吉”之處,倘將此類卜兆,彙集比較一下,便可知商人所認為吉的大,小,上,下等區別。

  ⑬貞卜的方法,究竟如何?這問題,我們很難作具稱的答覆。因為我們向來不曾有過明確的觀念。最近得較完全的龜版,才知道左右關係之大及商人一再貞卜之習。他們卜的時候,必取龜甲左右對稱之處而兩次卜之(亦僅有一次的),右邊問正面(作某事)左面問反面(不作某事)右邊記日子左邊記月份,大致是如此的。也有左問正面,右面問反面的,也有左右皆問正面而定數目多寡的(將於拙作大龜版四版考釋一文中詳之)。因為中縫容易破裂的緣故(其實凡縫皆易分拆),自來無左右相聯的龜版,以致不知道他左右的關係。所以同坑出土的龜骨之拼湊,是整理時極重要的工作。曾見北京大學研究所國學所藏龜版,有後右足足叉,與後左足足叉的兩片,而其文皆“求年於丁”而卜用牲多少之辭,由前例左右對稱而知之,且知其卜之日為九月甲子。

  ⑭龜版的如何攻治,如何鑽鑿,如何灼用?及龜的種類何屬?甲的大小若何?皆須就實物一一考察;然後知其概況。已於商代龜卜一文中論及。

  ⑮卜用的骨,除牛肩胛之外,似無他種。然亦有較小的胛骨,是牛是羊,猶未可定。又有不鑽不灼未經刮削的天然骨上,亦刻卜辭者,是皆應注意之點。因為不記卜辭於兆旁,而記於不卜之骨,則兆旁反不刻辭,是已啟周以後書卜事於策之法了。至於攻治骨版的方法,及每版鑽鑿的數量,書契款式,皆待考究。

  ⑯出土地域與所出甲骨文字的關係,為前此治契學者所不及知,也是所不能知的。因為以前總以為甲骨者只有一處,即羅振玉先生親履其地,所知道的也只是“出甲骨之地約四十餘畝”,這同我第一次調查著沙丘,一樣的上了村人的大當。其賓甲骨出土,並非一處,由洹水南岸到小屯村中,一里多地之內,隨地而有。如我們試掘時分的三區,所出甲骨就各有他的特點,最顯著的是村北和村中的用字之異(如註一和註二),而村中的刪除,也各有不同,有純粹的龜甲,有純粹的骨版(均詳後記),皆是極重要的發現。新近出土的甲骨,將來依法分區研究,必更有不少的創獲。

  ⑰地層研究,須待地質學專家考察殷墟的淹沒,經過大水幾次?吾友張蔚然先生,將有殷墟地層研究一文發表,推定其地經過四次大水。而甲骨的漂流淤積,是否只有一次,抑或每次皆有?是當於每層的甲骨文字求之。即如我們在村中發掘三十六坑所出的純粹龜版,我總猜想他是商代上世之物。這些問題,必須靠地層研究的結果來解決他才能正確。

  ⑱殷墟的時代,也當根據地層來證明他。我們現在從各方面觀察,似乎以王國維先生的盤庚遷殷說,最為近理。我們假定殷墟是盤庚之都,到帝乙之埋,已有二百餘年。這二百餘年的中間,龜骨的用法,契刻的文字,都應有相當的變遷。至於他們先後的順序,也只有向地層中尋找了。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報告八(完)

  ⑲以不同出土之器物,互相參證,不外兩途:一是已經擾亂的地層,如試掘之九坑,二十五坑,甲骨之間,皆有鐵片及宋瓷殘器羼雜,知為村人翻掘之處。二是未經擾亂的地層,同出有殘銅器,繩紋陶片,或陶器,石刀,骨鏃,貝蚌製器等,皆可確認為商代遺物,且土色層次顯然,一望而知。而此處甲骨出土的記錄,亦極為重要。因同時可根據甲骨文字,以證明他種遺物之屬於商代。

  ⑳以同出的器物證象形文字,聞宥先生在研究甲骨文字的兩條新路文中所舉土俗學方法一條,提到此事。他曾舉了一個“藏針的骨魚”做例。這種方法是對的。我們很可以把各種器物來比證象形字,如貝,朋,矢,鬲,豆等類;我們也可以把各種花紋來比證象形字,如“臣”象瞋目之形,而石刻人體上即有此花紋;笄頭的“雞”形;骨飾的“魚”形;雕花白陶上的“蟬”形,刻紋殘爵上的“豕”形等類。皆可以比較商代象形文字和繪畫異同之點。

  ㉑卜辭中所記的體制,也可於器物中求之。如陶器形取之多,在祀典裡都有若何的用途?由貨貝以推求商人經濟的狀況,由笄飾以推求商人冕服的制度,由鏃矢戈矛以推求商人征伐田獵的所需。將來古器物各經專家研究就緒,那時比較文字的記載,便可一一的互相印證。

  ㉒殷墟出土的動物骨骼最多,在三十年前,村人早有“賣龍骨”的一種專藥。新近掘獲的也還不少,將來由動物學家分類整理之,則商人田獵所獲(如鹿骨,魚骨之類),與祭祀所用(牛,羊,豕骨之類),皆可得其梗概。

  ㉓中國文字外來之說,早已甚囂塵上,然欲解決此問題,自非取古象形字,彼此比較,以求他們有否因襲的關係不可。吾友余永梁先生嘗以甘肅辛店期彩色陶瓷花紋之鳥,人,與甲骨文較,頗多相似。而蘇謨爾古象形字為西方文字的起源,尤當以甲骨文中象形字與之比較研究。新近我所釋為“白麟”的麟字,形似馬而頭上一角,此文刻於獸頭上,觀其牙知為牛類。以證古代亞西立亞的立苗,巴比倫的神牛,皆白色一角,極相吻合。可以知中國古代的所謂麟,實即一角的牛,決非明以來所謂長頸鹿的。徐中舒先生方作商代象形文字之特點一文,擬取西方古雕刻,繪畫,文字比較研究之,將來定有新的貢獻。

  ㉔骨卜的習俗,日本古亦有之,後漢書東夷傳有“倭灼骨以卜,用決吉凶”的記載。聽說現在的對島,還有骨卜的遺風。西夏亦有“以艾灼羊脾骨”的卜法(遼史西夏傳),而中央亞西亞也曾有骨卜之俗。皆當參考比較之。

  ㉕龜甲,牛骨,在動物學上,是否與今日的龜與牛為同種?為待決於動物學者的問題。法人德日進氏謂殷墟出土之龜,為陸地產而非水龜,且現今日此龜業已絕種。又定吾人所獲的長肋骨為鯨魚的骨。然而鯨之字是否見於甲骨文中?而甲骨文中常見的奇形之獸,又有無遺骸?皆待考究的問題。

(四)

  總而言之,我們現在無論治何種學問,都應該一而把眼光放大,要看到全世界的學人,他們走到何處?在如何的工作?一面把眼光縮小要精密的觀察,自己向秋毫之末來找問題。用近世考古學的方法治甲骨文,同時再向各方面作精密觀察,這是“契學”唯一的新生命。

  我們要等待發掘殷墟的工作完結,地下的情形研究清楚,新出的甲骨文字,都可以指出那一坑是他的故鄉,那一層是他的居處。再把他本身作詳審的觀察,把同出的器物作比較的研究,然後從文字,藝術,制度上,研究他和西方古代文化究竟有如何的關係?

  專就文字方面說,我們也在想:應該作一個大規模的整理。大整理可分三個步驟來講:第一步,是作“甲骨文字彙編”,打算這樣,把彙編分做三欄,上欄,采“三位一體”的辦法,把影片,拓本摹寫並用,以存其真。中欄,把每一版中的各條分列,錄其釋文,原有的照抄,沒有的補入。下欄,專錄考證的文字。而每版給他一個總號,每條給他一個分號。這樣,把私人所藏,公家所有,統統搜求出來,彙為一編,可以說是集甲骨文材料的大成。第二部,是作“索引”,索引可分三大“典”,甲部是“字典”把每一字所見的號數,錄在下面。乙部是“辭典”所收的是複詞,作法同甲部。丙部是“類典”,把每一類(如田獵,征伐,祭祀等)的卜辭號數統編在一起。這些都是研究的工具。第三部,才可以分工合作的從事整理,你考祀典,我考文字,他們考田獵,征伐等等,這樣的才可把甲骨文字一舉研究成功,才可以把“契學”作了基礎,把殷商一代的文化史,分門別類,從廢墟中一磚一石的建築起來。

(完)